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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将出台相关政策 公房售后电梯费由业主自交
作者: 2010-03-22 08:46:05 浏览:83
信息来源:中国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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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今年北京市将出台相关政策,已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直管公房,将明确高压水泵费、电梯费交费主体。

  老旧小区个人产权房 电梯费自交

  老旧小区中个人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将为自己的电梯费、高压水泵费“买单”了。

 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,今年北京市将出台相关政策,对于已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直管公房,其高压水泵费、电梯费的交费主体将明确为产权人。也就是说,这部分业主不再“享受”与产权归单位的房屋同样的“个人无需交费”的政策。

  据悉,老旧小区的物业一般是由政府授权的房管所进行管理,但是即使一些已经实施了物业管理制度的小区,甚至物业管理水平比较好的小区也存在物业管理收费困难的问题。根据相关房改房政策,直管公房房屋使用人一般只交纳两项费用,即卫生费和保安费。

  北京市住建委委员程建华介绍,北京市今年将出台公房出售的相关配套政策,明确“房改房”售出以后,高压水泵费和电梯费的交费主体。

  此前,直管公房的这部分费用一直是由产权单位背负,已经将产权出售给个人的业主仍享受同样的政策,也就是说由于政策的空白,这部分业主并没有交纳过相关费用。

  此外,对直管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的房管所将转变职能,“方向就是转化为物业公司,进行市场化的管理。”程建华表示,对于产权属于政府的老旧小区的后期物业管理费用将实施货币化,也就是由产权单位进行资金补贴,业主个人交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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